思瑞浦上半年扣非亏 不超37.6亿定增未完又拟买创芯微
发布时间:2023-08-11 11:25:25 文章来源:清一色财经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思瑞浦(688536.SH)昨日晚间披露2023年半年度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思瑞浦(688536.SH)昨日晚间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2亿元,同比下降38.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8.77万元,同比下降94.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70.24万元,同比下降115.42%;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10.46万元,同比下降129.8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9月21日,思瑞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价格115.71元/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志君、薛阳。思瑞浦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46亿元。

思瑞浦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2.96亿元。思瑞浦2020年9月15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8.50亿元,分别用于模拟集成电路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思瑞浦上市发行费用为1.68亿元,其中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1.53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685.29万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获得律师费362.86万元。

2023年5月5日,思瑞浦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注册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75,953.25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6,058,64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华芯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11.4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8.4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36,058,643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3年6月10日,思瑞浦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预案显示,思瑞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杨小华、白青刚、艾育林创芯发展、创芯科技等17名交易对方收购创芯微95.6587%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面,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杨小华、白青刚、创芯发展等交易对方。本次发行价格为182.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募集配套资金方面,思瑞浦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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